一、停工留薪期必须鉴定吗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法定期间。
1.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停工留薪期并不是必须经过鉴定才能确定,而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3.如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二、确定停工留薪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并未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遭受事故伤害前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意见》)。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4.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三、停工留薪期后续权益
1.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那么由所在单位负责。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
2.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3.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那么将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4.需要强调的是,工伤职工在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拖延不去上班。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不去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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