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是一个讲究证据的时代,所以对于一些法律纠纷以及控诉来说证据是你赢得诉讼的最好武器。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来说证据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下面就让福尔摩思小编为大家带来违反竞业限制如何进行取证仲裁的相关内容。
一、违反竞业限制如何进行取证仲裁
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取对方公司给该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你可以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
员工违反了敬业协议,就是违反了你们之间的合同,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该员工和对方公司,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不给你出具相应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公司给该员工发放工资的证明。直接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主体问题
由于立法对竞业限制的主体问题没有规定,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种做法就明显不妥。这使得用人单位对其利益不会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人员也给予了竞业限制,既损害了他们的劳动权利,支付了不必要的经济补偿,增加企业的成本。
为避免这种状况,如果劳动者是一般员工,在工作中不可能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则企业无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只选择那些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
根据2007年6月29日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三、补偿问题
相关规定
当该合同条例出台之后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问题,无疑是各方讨论的焦点。就现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来说缺乏对补偿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走在了前面,如《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1/2。《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年补偿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1/2。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3-20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草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是原工资的100%!有人认为这个标准偏高,有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中,法国的这一标准是最高的,也仅达到50%,没有100%。因为他们认为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能力的限制,不是丧失。按100%的补偿标准是难以承受,过高补偿就可能把用人单位整垮,不利于更多的人就业。
不过,也有人认为,只有较高的补偿标准,才是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竞业限制”。因为“竞业限制”的范围只适于用人单位的关键员工,且跳槽后的行业是有直接竞争的同类行业。制定较高的补偿标准,企业就会衡量相关员工是否真正值得竞业限制。
所以设立一个适当的补偿标准,也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巧妙运用。
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以上就是福尔摩思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违反竞业限制如何进行取证仲裁的全部内容。对于现代社会毕竟是法制做主的,不可能就是光凭几句话就让人信服的,所以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福尔摩思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