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了解好劳动争议法院的解决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那么劳动争议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呢?在下面福尔摩思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诉讼的含义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劳动争议法院开庭程序
1、一审程序
①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②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③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④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三、劳动诉讼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民事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劳动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之一,以上为大家解答了“劳动争议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同时也分析了劳动诉讼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大家在提起劳动诉讼时,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这一阐述能对大家在面临劳动争议时,产生帮助。如果您对于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福尔摩思小编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