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到哪里处理
劳动纠纷可以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处理。
二、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的一种,《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对劳动仲裁不服到哪个法院起诉
福尔摩思提醒您,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是单位认为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则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