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劳动合同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有效力不需要额外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考勤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福尔摩思提醒您,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产生法律效力,但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