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哪些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4.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仲裁,也就是仲裁前置。福尔摩思提醒您,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有四大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的开始、进行和终结都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要给予平等的保护。
2.公正和平等原则。公正和平等原则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公正和平等原则要求企业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
3.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会行使裁决或判决。
4.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在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审理和结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不得违背在时限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