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欺诈的定义是怎么样的行为

劳动法

  一、劳动法上欺诈的定义是怎么样的行为

  劳动欺诈其本质上属于合同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民法典》关于合同欺诈的规定:

  1. 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2. 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3.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

  二、合同欺诈能仲裁吗

  福尔摩思提醒您,对于合同欺诈能否仲裁问题,要看合同怎么写的,有没有仲裁条款。如果有条款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仲裁条款具有保障当事人通过寻求某种救济而实现当事人权利的特殊性质,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不一定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争议应由仲裁庭解决而不应由法院解决。

  三、应该怎样预防合同欺诈

  预防合同欺诈的方法:缔约前仔细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信誉状况;而订立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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