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
三、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福尔摩思提醒您,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