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强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处理强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属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都可以,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
福尔摩思提醒您,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公司保密协议中没有经济补偿有效吗
公司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没有提出对员工离职后的经济补偿,是没有效的。竞业限制不给补偿金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