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是否必须明确约定在竞业限制中发生

  一、经济补偿是否必须明确约定在竞业限制中发生

  因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生存权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妨碍,经济补偿便成为必须。因此,在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可不与当事人约定,自动成为合同的条款,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当然条款。换言之,在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给付具有强制性。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录用了有竞业限制的员工怎么处理

  录用了有竞业限制的员工,原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且继续支付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是否必须明确约定在竞业限制中发生

  三、解除竞业限制期限是几年

  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签订竞业协议,签订之后,其不得在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本行业相关或者相近的行业,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福尔摩思提醒您,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福尔摩思
成都福尔摩思咨询调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其主营业务从反商业欺诈调查发展到现在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的反保险欺诈调查和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的反商业欺诈调查并存,成都福尔摩思调查公司特别擅长:重大、疑难、复杂、高难度大要案件的调查取证。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成都福尔摩思咨询调查有限公司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最新文章

成功案例

微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