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处理
当面临被强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1.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当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
2.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规定及应对
在处理强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5.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在实施竞业禁止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三、竞业限制期间责任
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相应的责任。
1.劳动者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在解除协议时,劳动者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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