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往往会在合同当中约定补偿金,那么你知道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福尔摩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因员工离职后去了公司的合作方公司,不遵守之前签订的商业限制条款,某单位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该员工认为,入职时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无效的。仲裁驳回了该用人单位的请求。后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的案件时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离职后的员工依然有效。该员工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赔偿责任,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给予该员工合理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对商业限制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约定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强制性规定,通俗来说,即使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只要约定由竞业限制条款,那就一定包括经济补偿金。双方未约定好经济补偿金,按竞业限制的国家补偿标准来赔偿。

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应该什么时候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并没有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签订时间,具体情况可以由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协商而定。

  三、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 ____________年。

  3.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4.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就是福尔摩思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福尔摩思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