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哪些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劳动争议的直接当事人之一,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申诉或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的另一个直接当事人,他们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管唤毁理的机构,他们有权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
4.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机构,他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
5.第三方中介机构。
第三方中介机构是指独立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专业机构,如吵拿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他们可以进行独立的调解和仲裁。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升链搭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
8.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办法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福尔摩思提醒您,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
3.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