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准备劳动纠纷所需的证据材料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劳动纠纷所需的证据材料可以公证吗
福尔摩思提醒您,劳动纠纷所需的证据材料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协议等,公证可能有助于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来说,劳动纠纷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表现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这些证据材料一般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如果需要公证,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劳动纠纷可能需要不同的证据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