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劳动者权益被侵害该如何应对
1.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无法进行调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福尔摩思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面对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一般会在四十五日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面对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收集哪些证据
1.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2.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如入职表、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等;
3.证明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的证据,如入职登记表、职位表、员工手册、以及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4.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加班费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工资增长记录单、工时记录单(打卡记录)、以及有记录的相关凭证等;
5.证明劳动者是工伤的证据,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病历、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伤者照片等;
6.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证书、品行不端或违法违纪行为事实确认单、离职交接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事实确认单等;
7.其他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及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