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者在决定离职时,法律上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后即可自行离职。
离职当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完成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
若遇到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或克扣工资等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
对此,劳动行政部门将会介入,责令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开具离职证明并支付应有的工资。
二、被迫辞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只有通过协商才能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即便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此外,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辞职,例如通过暴力、威胁、未按合同支付报酬等方式,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外,还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三、正确的辞职流程
辞职是员工的权利,无需公司批准。但员工在辞职时,必须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要妥善交接工作。
这包括提前书面通知单位,处理好在职期间的各项工作,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届满后,办理离职手续。
此时,应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出勤天数结算工资。这样,员工不仅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