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是一个用人单位里掌握着核心技术的那一批员工,则这类员工在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定年限的同业竞争禁止协议。更多关于职工离职同业竞争禁止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福尔摩思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职工离职同业竞争禁止补偿标准
职工离职同业竞争禁止补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协议确定。一般用人单位会根据职工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情况以及本公司的一些机密信息程度和离职员工做出1-3年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约,如果劳动者掌握的机密越多,则同业竞争禁止所获得的补偿往往更多。但同业竞业禁止并非是永久性的,这个期限一般是几年,不会特别长。
二、竞业禁止的定义是怎样
保守秘密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秘密负保密义 务的合同条款,包括对保密的内容、范围、期限和措施等的约定。保密条款常常和竞业限制条 款紧密联系在一起。《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了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 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 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离职同业竞争禁止,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员工离职后的生活水平,是需要给予一定补偿的。以上就是由福尔摩思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职工离职同业竞争禁止补偿标准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福尔摩思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