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后,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在进入仲裁程序之间,一般会先进入到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当中。那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职责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福尔摩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职责
(一)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主动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本企业或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三)接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对符合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进行与争议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档案,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积极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五)负责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统计及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关系争议调解书怎么写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二)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三)案由。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如“案由:离婚”。
(四)事实。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它不像判决书那样把事实写得很详细,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练,在简明上见功夫。
(五)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者调解理由从简,与事实写在一段里。但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当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调解的理由。
(六)协议内容。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七)注明文书效力。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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