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劳动法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通常在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那么经济赔偿金的上限有吗?以下就让福尔摩思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赔偿金上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赔偿金上限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对普通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上限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设限的情形包括: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连续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连续T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末依法支忖劳动报酬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普通员工来说,经济补偿金支付不再有上限。如某员工因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在该单位工作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尝标准实施了 “双上限”
(1)何为“髙薪员工”?《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2)何为“双上限”?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不是实际工资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甲月工资为1万元人民币,超过了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假设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其在该单位工作15年,则其最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2000x3x12=72000 元
二、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基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规定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实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个月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劳动的赔偿之所以会赔偿,单位多多少少有过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而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上就是福尔摩思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赔偿金上限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福尔摩思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