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在劳动争议纠纷当中,也可以进行调解解决,那么劳动调解书应该怎么写呢?劳动仲裁调解书怎样注销?以下就跟着福尔摩思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调解书怎么写
劳动调解书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2、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3、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2、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4、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1、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2、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3、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二、劳动仲裁调解书怎样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劳动纠纷可以不调解吗
劳动纠纷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仲裁。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所以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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