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工作当中如果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提起诉讼,那就是产生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我们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发现还有跟这个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那这个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下面就请跟随福尔摩思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
劳动争议案件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而参加到劳动争议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理结案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劳动争议诉讼中能否提起反诉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属于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就是先裁定后审理。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的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裁决没有异议,那么裁决就是生效的文书了。甲公司的反诉申请没有经过仲裁程序,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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