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涉及哪些
1.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
3.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申请诉讼。
《劳动法》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到哪里申请
劳动仲裁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情况;
3.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4.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
5.申请日期等。
福尔摩思提醒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