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何确定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包括什么
福尔摩思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应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
5.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三、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