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对于专利保护越来越重视了,如果有人侵权我们的专利权的话,大家是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进行赔偿的,那么侵犯专利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福尔摩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犯专利权赔偿标准
1、按照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造成的销售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如果权利人销售量减少总数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
3、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按照法定赔偿金来确定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照或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侵犯专利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2、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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